[世華財訊]國家海洋局20日出臺《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》,規(guī)定無居民海島開發(fā)利用具體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島,最高使用期限為50年。
據證券時報4月21日報道,為全面加強海島保護,昨日國家海洋局出臺《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》,進一步規(guī)范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工作。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無居民海島開發(fā)利用具體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島,最高使用期限為50年;其他類型的用島可根據使用實際需要的期限確定,但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0年。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、出租、抵押和繼承應當到原審核機關依法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12日,國家海洋局公布了我國第一批開發(fā)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,共涉及8個省區(qū)的176個海島,單位和個人均可有償申請當“島主”,投資海島迅速成為熱門話題。
《辦法》指出,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,可以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直接受理,也可以委托縣級、市級海洋主管部門受理。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島,由省級海洋主管部門負責下發(fā)批準通知書、征收無居民海島使用金、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和頒發(fā)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。經國務院批準的用島,由國家海洋局負責下發(fā)批準通知書、征收無居民海島使用金、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和頒發(fā)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。 |